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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教育局

武汉市青山区教育局

🕐 发布时间:2021-10-01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2771 次浏览
武汉市青山区教育局是武汉政府工作部门。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市教育局决定和区政府规定,起草执行市级以上的教育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调整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审核区内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设置;负责公办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小学、幼儿园设立、撤销、变更的资质认定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办高中、职业学校设立、撤销、变更的资质认定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和闲置教育资产的处置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按权限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协助实施学历教育(初中、小学)、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及其他非学历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负责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初审。负责管理社区教育工作。

    (四)参与研究和制订区经济、文化、体育、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全区办学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提出区级教育部门教育年度经费综合预算方案并监督管理使用,负责汇总编制全区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加以落实。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规定及执行上级有关劳动工资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协助管理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指导和检查学校、幼儿园、二级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教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考试、认定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的培养、选拔、评选工作及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教育的咨询与指导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与环境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按权限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含具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全区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全区自学考试。

    (九)规划、协调、管理全区教育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基建维修、后勤事务服务和校办产业等工作。

    (十)规划并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系统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工作。

    (十一)按市教育局、区政府规定,管理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区教育督导室、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事务及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负责规划、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五)在区委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协助管理武钢三中、市四十九中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丁华锋

    党委副书记、局长:彭显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级

    党委委员、副主任督学:王莉芳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锋

    二级调研员:朱欣

    三级调研员:周益保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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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青山区 · 武汉
  • 分类: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负责人:党委书记:丁华锋
  •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
  • 电话:027-86330320
  •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街新桥花园东区6号楼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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