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公職局是澳門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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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行政公職局專責對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政策的優化與革新作出研究、統籌及技術支援,以及確保公務人員中央管理的實施。
本局自透過十一月二十一日第 42/83/M 號和第 43/83/M 號法令成立以來,先後經五月九日 第23/94/M 號法令、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50/97/M 號法令及八月八日第24/2011號行政法規進行重組,以順應公共行政改革的發展趨勢,滿足社會和市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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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的職責和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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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及推動公共行政改革的整體或專項政策
- 參與制定及統籌實施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人力資源政策
- 研究及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的規劃
- 統籌及發展入職與晉級的招聘及甄選程序的中央管理
- 研究、統籌及發展公務人員培訓與發展政策
- 推動政府與公務人員及與公務人員團體之間的關係建設
- 負責公務人員調解及紀律程序的中央管理
- 研究、統籌及發展公務人員薪酬、福利及補充福利政策
- 研究、建議及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退休政策及制度
- 研究公職一般制度的落實措施,並向各公共部門及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技術支援
- 研究及參與制定公共部門的管理、組織、運作以及績效評估政策
- 研究及統籌公共行政語言政策
- 提供筆譯及傳譯服務
- 發展公共行政文獻資料庫
- 研究及參與制定電子政務政策
- 研究及建議推動行政當局與私人之間合作的政策和機制
- 研究及發展政務信息公開的政策和措施
- 完善市民意見聽取機制
- 提供公共服務資訊及負責投訴轉介
- 確保選民登記及選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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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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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領導及代表行政公職局;
- 確保管理、協調及監督行政公職局的整體工作;
- 建議人員的委任,決定各組織附屬單位人員的分配任用;
- 編製行政公職局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案,並提交上級審核;
- 行使獲授予或獲轉授予的職權以及法律賦予的其他職權。
局長:高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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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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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輔助局長;
- 行使獲局長授予或獲轉授予的職權;
- 局長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任局長。
副局長:馮若儀
羅健儀
吳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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