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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2020-11-11 🕐 更新时间:2020-11-11 👁 21668 次浏览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合肥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包河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商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研究提出贯彻措施、办法。

    (二)负责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服务工作;负责许可类及非许可类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告知等工作事项。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对经营主体、交易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价格收费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商标使用、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

    (四)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依法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的服务事项。

    (六)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安全监察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质量综合管理工作;企业建档和日常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企业的证前确认和证后监管;计量、标准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街镇(大社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九)负责全区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

    (十)负责全区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开展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

    (十一)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四)负责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假冒伪劣、传销、价格违法、合同欺诈、违法广告、侵犯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权益及涉及质量、计量、标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配合市局查处辖区内垄断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市场监管热线和市长热线关于消费维权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有关市场监管来电、来函、来访、网络、短信等方式的咨询和申诉、投诉、举报。承办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包河区政务平台、包河区督查督办一体化平台、包河区信访平台等上级转办、交办的咨询、申诉、投诉和举报。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内;

    联系电话 0551-63358908;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机构信息

  • 地区:包河区 · 合肥
  • 分类: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负责人:李崇怀,党委书记、局长
  •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0551-63358908,投诉举报受理中心:63358921
  •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内;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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