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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税务局

朝阳市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9-05-13 🕐 更新时间:2019-05-13 👁 6654 次浏览
朝阳市税务局是朝阳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朝阳市税务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组建的朝阳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39号,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0421-2910414;设朝阳市税务局竹林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二段58号,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0421-2830602。

    原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朝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朝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临时办公地址分别设在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39号、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二段58号,邮政编码分别为:122000、122000,联系电话分别为:0421-2925511、0421-2833331。

    二、原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朝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朝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三、朝阳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暂不包括财务印章,下同),以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朝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朝阳市税务局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朝阳市税务局挂牌后,原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朝阳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朝阳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朝阳市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五、原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朝阳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朝阳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朝阳市地方税务局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费业务“一键咨询”。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朝阳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朝阳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八、朝阳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九、朝阳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朝阳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简介
    • 孟德柱(党委书记、局长)
      孟德柱,男,汉族,1965年7月生,辽宁北镇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详情]
    • 张建军(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建军,男,汉族,1963年4月生,辽宁彰武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杭州商学院商业计划统计专业,在职大学专科学历。[详情]
    • 邢国运(党委委员、副局长)
      邢国运,男,汉族,1963年9月生,河北吴桥人,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本科学历。[详情]
    • 郭英桓(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英桓,男,汉族,1963年8月生,辽宁朝阳人,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本科学历。[详情]
    • 崔宇(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宇,男,汉族,1964年10月生,河北滦县人,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详情]
    • 费万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费万华,男,汉族,1968年11月生,辽宁朝阳县人,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长春税务学院财政学专业,在职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详情]
    • 刘宇(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刘宇,男,汉族,1971年11月生,辽宁盘山人,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1月参加工作,长春税务学院税收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详情]
    • 黄春明(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黄春明,男,汉族,1972年3月生,辽宁朝阳人,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详情]

机构信息

  • 地区:双塔区 · 朝阳
  • 分类: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负责人:张保林(党委书记、局长)
  •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12366,0421-2910414,0421-2830602
  •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39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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