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级别为副科级)。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落实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现场咨询与辅导、需求调查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办理依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推广落实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承办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第二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承担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所辖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特定对象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文亭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承担文亭街道、九女集镇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大田集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承担大田集镇、张楼镇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天宫庙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承担天宫庙镇、孙寺镇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汶上集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承担汶上集镇、伯乐集镇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南鲁集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承担南鲁集镇、党集镇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苟村集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承担苟村集镇、白浮图镇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永昌税务所(级别为正股级)。承担永昌街道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