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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网上办事大厅)

🕐 更新时间:2024-06-13 👁 3984 次浏览
黑龙江省民政厅是全国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省民政厅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省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乡(镇)级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省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信息

  • 地区:黑龙江 · 全国
  • 分类: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0451- 82638847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邮政编码:150001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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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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