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行政服务中心于2001年9月在南平市率先成立,秉承“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为企业与社会公众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是县委、县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软环境的重要平台。
按照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2014年1月光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挂牌,建立了党支部。2022年2月进行整体搬迁,新址位于洪济路15号县广电大楼,总面积5068平方米,主楼共14层,2-3层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使用。附属楼共4层,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前台办事窗口74个,后台审批间46间。
一楼布局:高频事项服务区+便民事项服务区(窗口17个):分别为公积金1个、民政2个、婚检1个、市场监管6个、公交公司1个、信用社1个、文旅1个、卫健1个、“一件事”综合窗口1个、社会经济事务综合窗口1个。
二楼布局:税务服务区+人社服务区(窗口24个):分别为人社6个、医保2个,其余窗口与场地由税务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布置。
三楼布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区+市政公共服务区(窗口14个):分别为不动产6个、房产服务中心1个、城管公维金1个、税务(房产税)1个、司法局(公证和法援)1个、自来水1个、燃气1个、广电1个、电力1个。
四楼布局: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公安服务区(窗口10个):分别为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综合窗口2个、林业1个、交通1个、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6个。
进驻中心窗口单位39个,其中:
1.部门单位(19个):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发改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治安、网安、禁毒)、医保局、人社局、公积金、司法局(含公证、法援)、城镇房产服务中心。
2.市政公共服务(6个):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光泽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信用社、公交公司。
3.综合窗口(12个):教育局、残联、档案局、消防大队、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气象局、外侨办、民宗局、卫健局、文体旅局。
4.社会中介机构(2类):金税服务、文印等2个。
新中心的运行能够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集中服务和协调管理的优势,切实为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方便、透明、配套、高效的审批服务。为创建政府公共服务的优质品牌,建设服务型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光泽县行政服务中心位于光泽县文昌路110号。目前,进驻主中心窗口单位24个,交警分中心1个,综合窗口1个(含11个业务量较少的单位集中受理)。主中心窗口办事人员86人,设置办事窗口72个。中心共三层,面积2150平方米,一楼为导办台、综合窗口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为便民服务区;三楼为机房、中心管委会办公区及部分审批窗口单位。

中心管委会内设一个科室综合股,下设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光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制定中心管委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入驻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审批项目进行确定、调整、变更;对联合审批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作风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业务技能;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考勤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光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服务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1、为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2、对进驻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项目的运作情况及委托单位对中心综合窗口受理项目的衔接运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3、对中心窗口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4、负责对中心窗口受理的联办件的组织协调和牵头联办;
5、受理服务对象对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效能投诉。
(二)组织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定和调整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及审批服务项目。
(三)负责对分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对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运作及实行网上远程审批等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行使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