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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 发布时间:2025-04-10 近期 👁 1328 次浏览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照权限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建立医保目录、价格标准等动态调整机制。

    (五)按照权限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推进和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组织拟订全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并监督管理。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访维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协调职责;承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协调职责。

机构信息

  • 地区:观山湖区 · 贵阳
  • 分类: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851-87989805 传真 0851-87987206
  •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B区4层 邮政编码 550081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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