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增值分配计划。
(二)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核算等日常管理。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四)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及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