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担辖区内“千户集团”企业、列名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应对等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承担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承担年度出口退(免)税工作;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承担车辆购置税日常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承担税费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承办税(费)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应用。
稽查局。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
第一稽查局。承担济宁市任城区、微山县、汶上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经济开发区5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第二稽查局。承担济宁市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泗水县4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第三稽查局。承担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梁山县、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5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 暂无领导信息
该机构尚未发布领导信息,请关注后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