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升挂国旗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天安门地区举行的外事迎宾、节日庆典等活动。
三、负责天安门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社会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天安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
四、负责天安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天安门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天安门地区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工作。
七、负责天安门城楼的开放与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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