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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沈阳市皇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1-19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494 次浏览
沈阳市皇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沈阳政府工作部门。
  • 沈阳市皇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协调地方与部队开展“双拥”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等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发放退休金、生活补贴费等工作;

    (四)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涉军有关事务;

    (七)负责本单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八)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九)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本部门具体执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三)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区各街道办事处涉军事务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承担对各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各类人员的岗位教育和相关培训。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负责将街道和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纳入办事服务大厅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保障;街道和村(社区)两级服务站的人员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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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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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皇姑区 · 沈阳
  • 分类: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工作时间:上午 9::00 ,下午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024-86402915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天山路31号 邮政编码:110031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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