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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05-16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706 次浏览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是天津政府工作部门。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收集本区应急工作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区内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相关部门建立救灾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战、老干部等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工作。负责公文、会务、财务、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机关运转工作。

    (二)应急救援科(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区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管科。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综合协调科。拟订年度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反馈和协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治理及销号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周晓山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党委成员、副局长陈 强
    负责党委和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财务工作以及机关运转工作。负责工商贸行业和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安全生产监管科。
    党委成员、副局长张永东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应急救援科(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协调科。
    四级调研员许  洁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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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红桥区 · 天津
  • 分类: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负责人:周晓山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夏令时14:00-17:00))
  • 电话:022-86516172 传 真:022-86516172
  •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育苗路4号 邮 编:300131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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