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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区医疗保障局

滨州市滨城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03-27 近期 👁 6048 次浏览
负责拟订落实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
  • (一)负责拟订落实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落实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医保目录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落实全区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区直离休人员医疗服务管理和医疗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落实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信息

  • 地区:滨城区 · 滨州
  • 分类: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工作日)
  • 电话:0543-8330075;0543-8338237
  •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969号创业商务中心12号楼 , 邮政编码:2566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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