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财政局并没有一个完全独立的网上办事大厅”的单一平台。其主要的在线政务服务同样高度整合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毕节市站点)中。所有面向公众和企业的财政相关在线申请、查询、缴费等业务,都需要通过这个统一的省级平台办理。
以下是访问和办理毕节市财政局相关在线业务的主要途径和步骤:
00001.
官方网址(毕节市站点):
00002.
· 直接访问: https://zwfw.guizhou.gov.cn/?areacode=520500
· 备用方式:
· 访问省级入口 https://zwfw.guizhou.gov.cn/
· 在页面顶部区域选择框中选择 “毕节市”。
00003.
找到财政局服务:
00004.
· 登录后(首次使用需实名注册),在毕节市政务服务网首页找到 “部门服务” 或 “按部门” 导航。
· 在政府部门列表中,查找并点击 “市财政局” 或 “毕节市财政局”。通常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分类下。
· 进入毕节市财政局的服务页面,即可看到该局提供的 所有可在线办理、查询的服务事项清单。
在财政局的服务页面,您通常可以找到以下类别的重要事项(部分支持在线申办、部分提供指南或查询):
· 会计管理相关: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设立、变更、注销、年度备案) - 常见且重要
·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省级初审权限,市级可能涉及信息或部分辅助)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常链接到全国或省级统一报名平台,如“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信息发布、申请)
·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可能链接到省级“贵州省财政会计网”或“贵州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
· 对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的监督检查信息或投诉举报处理查询。
· 政府采购管理相关:
·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通常在省级统一的“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申请及管理(通常在省级平台)
·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业务)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业务)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询(链接到“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 对政府采购活动投诉处理相关信息查询。
· 非税收入管理相关:
· 非税收入缴费入口(非常关键): 提供教育收费、考试费、罚没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在线缴纳服务。入口通常在:
· 政务服务网财政局页面可能有链接。
·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ijie.gov.cn/) 的“政务服务”或“便民服务”栏目下,常设有“非税收入缴费”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入口。
· 直接访问省级统一支付平台(如贵州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提供的公众缴费页面)。缴费时务必确认收款单位是毕节市内官方机构。
· 财政票据管理相关:
· 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公众服务,输入票据信息查验真伪)。
· 用票单位财政票据申领、核销(单位业务)。
· 资产管理相关(主要面向行政事业单位):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事项审核审批(单位业务)。
· 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相关信息发布与查询: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相关信息。
· 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法定公开内容)。
· 财政法规政策查询、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链接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00001. 核心平台是政务服务网: 财政业务的在线办理主阵地是 贵州政务服务网毕节市站点,务必通过此入口查找财政局事项。
00002. 非税缴费特殊入口: 缴纳各类考试费、学费、罚没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需要查找 “非税收入缴费”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入口。这个入口可能在:
· 毕节市政务服务网首页的“便民服务”或特色服务区域。
·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ijie.gov.cn/) 的显著位置(如“办事服务”、“专题专栏”或底部链接)。
· 也可尝试搜索 “贵州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 或 “毕节市非税缴费” 寻找官方入口。缴费时仔细核对金额和收款单位名称!
00003. 会计人员服务: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继续教育等,主要链接到省级平台 “贵州省财政会计网” 或 “贵州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
00004. 政府采购: 供应商注册、专家申请、信息查询等主要依赖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uizhou.gov.cn/)。
00005. 实名注册: 首次使用政务服务网必须实名注册(个人/法人)。
00006. 仔细阅读办事指南: 每个事项都有详细的“办事指南”,包含:
· 申请条件
· 所需材料清单(名称、份数、格式要求 - 特别注意扫描件要求)
· 办理流程(线上/线下环节)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尤其缴费类事项)
· 咨询电话(非常重要,遇到问题先拨打电话)
00007. 浏览器兼容性: 推荐使用 Chrome, Firefox, Edge 或 360极速模式。
00008. 辨别官网: 所有操作务必在 .gov.cn 后缀的官方网站进行,警惕钓鱼网站。
· 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奥莱国际1号楼 (地址可能调整,建议通过官网或电话确认)。
· 联系电话 (办公室): 通常可在以下途径找到:
·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ijie.gov.cn/) 的“政府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财政局” 页面。
· 贵州政务服务网毕节市财政局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页面底部。
· (重要)具体业务科室电话:请在办事指南中查找,或拨打财政局办公室电话转接咨询。
办理毕节市财政局相关在线业务,请认准:
00001. 主平台: 贵州政务服务网毕节市站点 (https://zwfw.guizhou.gov.cn/?areacode=520500) -> 部门服务 -> 毕节市财政局。
00002. 非税缴费: 特别关注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ijie.gov.cn/) 或 政务服务网首页 的 “非税收入缴费”/“统一支付平台” 入口。
00003. 会计业务: 关注链接到 省级“贵州省财政会计网”或“贵州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 的事项。
00004. 政府采购: 使用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uizhou.gov.cn/)。
务必仔细阅读所办事项的“办事指南”,准备好材料,留意线上线下环节。遇到问题,优先拨打办事指南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顺利办理业务!
毕节市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刘元刚 联系电话:0857-8221307
办公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7-8223313
传真号码:0857-8223313
电子邮箱:bjsczjbgs@163.com
通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路1号毕节市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700,
毕节市财政局办事事项列表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地方金融组织信用查询服务
3、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许可证换领
4、地方金融组织集中换证
5、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6、地方金融组织备案
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0、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1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14、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15、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6、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1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8、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或者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的处罚
19、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0、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1、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2、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23、对《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4、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5、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6、对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处罚
27、对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处罚
28、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29、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0、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31、对监督对象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罚
32、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33、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34、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35、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6、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37、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38、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检查
39、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40、对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督检查
41、对典当行业的监督检查
42、对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43、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44、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5、住宿业纾困扶持措施
46、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47、适当减免履约保证金、缩短付款期限
48、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升
49、提升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50、满足信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