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辖区内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辖区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及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培训及咨询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统筹协调辖区内涉外知识产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