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提供制定地方财政税收政策基础数据,编制全区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支出,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
2、管理区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3、管理区级预算内外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基建拨款等各项财政支出,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4、参加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
5、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事务。
6、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进行产权登记、汇总资产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产权变动,以及对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管理全区国有资产。
7、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全区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金融办、预算办、国库办、债务办、税源办、资产办、非税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办公室
三、办公地点
花山区湖东中路20号 邮编:243000
四、联系方式
0555-2810766(办公室)
五、办公地点
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中路20号
六、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七、花山区财政局领导及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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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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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颖骅 |
马鞍山市花山区财政局局长 |
2820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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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艳 |
花山区财政局副局长 |
2816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