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划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和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开发及信息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健全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拟订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统筹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