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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财政局

剑河县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25-08-17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272 次浏览
剑河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受理、上报和备案;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规划和财税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县财政预算草案并承担组织执行的具体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行使县级国库库款支配权;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按照管理权限拟订需由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域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受州财政局委托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州、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审核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十、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县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三、制定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四、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州委、县委有关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县金融稳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研究,并提出意见。统筹协调全县金融相关工作,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六拟订全县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和监督问责机制,配合或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问责、处理等工作。承担非法集资的防范处置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

    十七研究提出统筹县管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推动县管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建议。

    十八指导全县金融系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受理、上报和备案;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

    二十负责沟通联系中央、省、州驻剑金融部门、金融机构。协调引进金融机构入驻,配合监管联动工作。负责对全县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推动全县金融高质量发展以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发展,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十一统筹推进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工作。牵头推动企业上市培育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有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二承担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履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职责。

    二十三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指导、监督县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定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和国有资本运营机制,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二十六强化所监管企业经营投资风险控制,完善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国有资产问题。

    二十七研究起草全县国有企业改革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二十八承担县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研究起草全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

    二十九指导和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的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和关键领域转移。

    三十承担并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职责,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三十一强化所监管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十二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授权,抓好中央、省、州驻剑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三十三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财政局、州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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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剑河县 · 黔东南
  • 分类: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855-5228815 ,传真号码:0855-5228804
  •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仰阿莎西大道金泰广场对面,邮政编码:5564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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