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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公安局

石阡县公安局

🕐 发布时间:2025-07-24 近期 👁 362 次浏览
石阡县公安局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公安工作。
  • (一)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铜仁市公安局和石阡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全局各大队、所、室传达铜仁市公安局和石阡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本县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或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和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作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消防监督和公安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八)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

    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和侦察工作。

    (十一)依法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及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到本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制定加强我县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六)制定和落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

    (十七)按照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开展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九)承办市公安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责任人:陈江龙

    单位地址:石阡县佛顶山北路317号,

    邮政编码:555100

    邮    箱:2728428846@qq.com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信息

  • 地区:石阡县 · 铜仁
  • 分类: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856-7629768
  •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佛顶山北路317号, 邮政编码:5551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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