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扶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二、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业务经办防控机制,完善业务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
三、贯彻执行、制定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核查医疗保障筹资情况、城乡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执行情况、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执行情况、离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待遇享受执行情况、医疗救助和扶助执行情况,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监督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做好管理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建立全区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的审批、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开展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落实执行。
九、组织实施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信访维稳、营商环境整治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