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港北区人民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港北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在城区总体规划指导下,拟订城区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承担城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职责。
(三)承担辖区城镇燃气(石油液化气)行政主管职责。
(四)承担城区市容行政主管职责。
(五)承担城区市政市容执法监察行政主管职责。
(六)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1.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核发;
2.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七)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市政公用事业和乡镇(街道)街容街貌管理。
(八)承担本行业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