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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4-10-07 近期 👁 949 次浏览
负责城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城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城区就业、失业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七)牵头推进城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负责城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吸引留学人员来邕(回国)工作。组织拟订城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拟订城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分配机制。负责城区本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聘用的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九)完善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城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城区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区政府有关人事事项。

    (十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机构信息

  • 地区:青秀区 · 南宁
  • 分类: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0771-5826656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701室,    邮    编:530028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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