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全镇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六)领导全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机构负责人:楚国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