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运作制度改革,审定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
2、研究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制订并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运作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3、制定实施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指导行政服务分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对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技能培训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受理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评议、投诉;
5、组织制订并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制度,依法采取招标等市场化公平竞争的方式,监管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政府统一的规范运作;
6、审定、制订竞标交易细则、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信息,建立并管理全区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7、按照“便民、透明、高效”原则,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处理各类竞标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纠纷和投诉;
8、指导各街道(镇)、园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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