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为民服务有关政策,加强民生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负责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培育产业集群,推动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镇村两级联动发展;
(三)负责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负责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按照职责或责任分工,协助县级职能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指导推进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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