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
(十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十四)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十八)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二十)承担上级对我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