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办理县级部门划入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本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等事项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七)负责规划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