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我县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
(二)负责县级部门划入的涉及市场准入、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经济与社会等类别的事项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负责对县直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的管理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五)负责对县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公共政务服务等事项有关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六)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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