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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统计局

济宁市统计局(网上办事大厅)

🕐 发布时间:2023-03-12 近期 👁 1426 次浏览
济宁市统计局是济宁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八、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机构信息

  • 地区:任城区 · 济宁
  • 分类: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负责人:李长华
  •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 电话:0537-2967313 工作传真 0537-2967225
  •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省运会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 2720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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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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