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负责镇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统领其他各类机构科学运转。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三)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民族事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四)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