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综合观测、开展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支持体系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护的管理、监督,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年检。
(四)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依法行政和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六)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区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3、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直属事业
1、气象台
2、气象科技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