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本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交通、水利、建设、环境保护、招商引资、飞地经济、自然资源、劳动就业、脱贫攻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育、财政、民政、安全生产、司法、计划生育、食品安全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村委会的工作,认真做好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听取群众意见,解决困难,处理矛盾,办好群众的事。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刘晓忠 党委书记
颜玉成 党委副书记、乡长
贺锦林 人大主席
戈 凡 党委副书记
刘建国 副乡长
刘微微 副乡长
丁志红 纪委书记
刘 洋 组织委员
陈红跃 宣传委员
李海泽 党政综合办主任
崔哲 武装部长
李冰 政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