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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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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闫松梅, 党组副书记、局长 🕐 更新时间:2020-09-30 👁 2178 次浏览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昌吉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19〕6号)和市党委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阜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阜党办发〔2019〕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落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统筹文化和旅游区管理,推进全域旅游建设;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指导、协调、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

(五)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六)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传播推广及艺术研究、评论,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繁荣发展。

(七)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综合管理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八)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九)管理、指导全市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和参加全国、全区、全州、全市性的运动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指导、管理我市承办的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十)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宣传教育、抢救维修、协调配合考古发掘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与规范;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不内设机构。根据主要职责,实行人员岗位分工。

第五条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列行政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列机关工勤编制2名。

第六条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阜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阜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构信息

  • 地区:阜康市 · 昌吉
  • 分类: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负责人:闫松梅, 党组副书记、局长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 电话:0994-8850008
  • 地址:阜康市博峰西街阜康文博中心隔壁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更新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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