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辖区内列名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特定对象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崇文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贾镇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桑阿镇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柳林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清水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东古城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北馆陶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范寨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兰沃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