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辖区内列名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特定对象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区(县、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谷亭税务分局。承担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清河税务分局。承担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鱼城税务分局。承担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王鲁税务分局。承担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老砦税务分局。承担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张黄税务所。承担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