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主要负责县(市、区)级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县(市、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其他税务分局(所)主要负责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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