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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税务局

淄博市淄川区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8-12-23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5551 次浏览
淄博市淄川区税务局是淄博政府工作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淄川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辖区内列名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特定对象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承担千户集团及成员企业和全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安装和金融保险业的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昆仑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昆仑镇区域内的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洪山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洪山镇区域内的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龙泉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龙泉镇、太河镇区域内的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寨里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寨里镇、罗村镇区域内的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岭子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岭子镇区域内的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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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淄川区 · 淄博
  • 分类: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负责人:张青(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淄川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 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533-5181563
  •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39号, 2551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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