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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机构信息
地区: 三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标签: 三台县,市监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16-5283599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潼川镇西顺城街189号 , 邮政编码:621100
数据来源: http://www.santai.gov.cn/stxrmzf/c114426/ptlj_zn.shtml
详细介绍

三台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提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产权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承办反垄断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认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专利申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全县以知识产权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五负责执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负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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