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墙体周边空地建围墙审批手续指引
一、权属确认与法律依据
权属判定
若空地属于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范围,且与房屋主体相连,可视为宅基地附属用地,使用权归该户所有,但需符合当地宅基地规划标准。
若空地超出宅基地范围或属于集体公共区域,所有权归村集体,需通过村民会议表决并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相邻关系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建围墙不得影响相邻权人的通风、采光、排水等权益,需与相邻建筑保持合理距离(一般建议≥1米)。
二、需办理的审批手续
宅基地范围内空地
乡村规划许可:向村委会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房屋及空地现状图、拟建围墙设计图,由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批。
四邻协议:需取得相邻权人书面同意,避免后续纠纷。
集体土地或公共区域空地
集体表决: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空地使用方案,形成会议记录58。
乡镇审批:持表决结果、用地规划图向乡镇自然资源所申请临时用地许可,涉及占地的需缴纳补偿费。
三、申报材料清单
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拟建围墙设计图(含高度、材质、与房屋距离说明)
四邻同意书(签字按手印)
村民会议表决记录(集体土地适用)
四、违规风险提示
未经审批的后果
若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或公共区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设,面临限期拆除、罚款等行政处罚。
影响相邻权益的,可能被起诉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
特殊限制
围墙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部分地区要求透空式设计。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硬化地面用于经营性活动)。
五、操作建议
优先协商:提前与邻居沟通,明确围墙位置及用途,减少争议风险26。
查询地方细则:通过当地自然资源局官网或政务大厅获取宅基地附属设施建设的具体标准(如北京、上海等地有差异)。
注:以上流程基于2025年现行法规,实际办理以属地管理部门要求为准。若权属存在争议,建议通过诉讼或行政裁决明确权属后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