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截至2025年04月09日)
一、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
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物种来源:
经营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且稳定(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人工繁育许可证、购销合同等)。
经营合规性:
经营行为不得破坏物种资源,且不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及对外经济交往。
二、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或按指模);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申请)或身份证(个人申请)。
经营相关证明:
经营场所权属材料(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物种合法来源证明(如供货方的繁育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购销协议等);
经营利用计划或方案(如涉及展演类活动需提交评估报告)。
三、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
登录平台:通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或地方政务网(如安徽“皖事通办”)注册账号,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电子签名:通过地方指定平台完成电子签名(如安徽需使用“掌上工商APP”)。
线下申请:
提交材料: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属地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部门)窗口。
现场核查:部分地区(如雅安市)需县级部门初审后逐级上报至省/国家级部门审批。
四、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
材料受理后,主管部门在 20个工作日内 完成书面审查及现场核查(如经营场所、物种来源真实性)。
颁证公示:
审核通过后发放许可证(载明经营物种、数量、期限等),部分省份承诺 1个工作日 办结。
五、注意事项
层级审批:
国家Ⅰ级保护物种:需经区、市、省级部门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国家Ⅱ级/省级保护物种:由省级部门直接审批。
许可证管理:
年检需提交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禁止超范围经营或非法交易,违者吊销许可证并追究法律责任。
提示:办理前可咨询属地农业农村局(如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0769-22830825)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