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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如何确定?

悬赏: 0 李四 分类:税务服务 地区:北京 浏览 3043 次 2019-06-11 离任务结束还有 1869 天 9 小时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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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产生的扬尘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0.065×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具体适用税额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为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建设工程用地面积。施工工期按月进行核算,不足一月工期的,按照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施工天数除以当月实际天数,折算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依照本办法所附《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见附件3)执行。具体适用税额为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建设工程用地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依据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有审批权限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其他有关材料上所载明的数据;
      (二)公路、铁路、水务、管网等线性工程面积核定时应提供长度、宽度、管径等主要技术参数;
      (三)无相关审批文件证明施工用地面积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实际用地面积核定计算施工面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税函〔2018〕4号)规定:“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复的施工工地,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工地内未进行施工作业的面积不得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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