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
一、工作职责:
1.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
2.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6.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7.组织拟订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二、工作地点:马鞍山市映翠路360号(湖东中路与东湖路交叉口)环保大楼9楼
三、负 责 人:陶佳文
四、联系方式:0555—8357027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