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通讯地址):青山镇下街社区三街三组
邮 编:561503
电 话:0859-7462599/0859-7463251(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张钊
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
(1)承办镇党委、政府授权或交办的日常工作事务,确保党委、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
(2)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3)负责党委、政府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加强上下联系,做好机要文件、传真、信件处理以及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4)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统战、工会、人事劳动等工作,负责保密、计划统计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5)帮助领导协调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收集、整理党委、政府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6)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 责 人:廖登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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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办:
(1)负责本区域内救济对象的统计、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和搞好镇敬老院管理工作;
(2)拟定本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实施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军烈属、优抚对象的优抚款物发放工作;负责全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5)认真贯彻有关文教卫生、科技体育和红十字会等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认真搞好民族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7)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贵州省红十字条例》,抓好老龄工作和残疾人工作,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8)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 责 人: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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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及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拟定全镇的扶贫开展和经济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项目单位落实项目资金,指导项目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总项目进度使用情况,并定期向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合理安排上级有关部门分配的扶贫资金投入,建立扶贫资金专户和两帐一薄,做好服务统计工作;
(4)拟定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对村镇建设的协调与管理,做好村镇建设的各项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 责 人: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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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 责 人:陈令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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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镇企业、扶贫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指导全镇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调节农村经济中的利益关系,指导镇村集体组织的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做好农村耕地使用权的流转登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拟定农机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农用车辆和其他农业机械技术的培训教育,指导规范农机修理网络建设,推动全镇农业机械化进程;
(3)依法实施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依法实施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指导畜禽圈舍等环境的消毒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工作;
(4)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 责 人:瓦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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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为在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含事业人员和待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审核发放事业救济金;按月对失业人员进行签到管理,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服务管理;
(2)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办理外出人员就业卡;指导未就业人员、下岗职工参加培训并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3)开展就业援助。对困难人员的家庭困难程度、本人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等情况进行登记,并申报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困难人员证》;
(4)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工作;
(5)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督促工商个体户进行用工登记、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活动;
(6)负责对失业人员的各类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7)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具体负责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
(8)参与制定合作医疗的有关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
(9)开展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审定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10)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档案,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时发放到参加者手中;
(11)组织、收取农村居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建立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确保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严格执行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核算制度,按时审核相关报表;
(12)审批参加者转诊到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转诊手续,按补偿范围和补偿比例报销参加者的住院医药费用;
(13)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
(14)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
(1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 责 人:保定青
办公电话:0859-7462599/0859-7463251(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乡村振兴服务站: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草拟全镇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十四五”重点帮扶村编制“十四五”规划,并督促按规划要求做好落实;
(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4)负责全镇乡村振兴项目库的规划、设计、论证和年度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编制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建档、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5)会同纪检部门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
(6)开展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等的普遍培训;
(7)承办县乡村振兴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负 责 人:吴克勇
办公电话:0859-7462599/0859-7463251(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林业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督促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林场、个体林场;
(9)建立、健全镇村护林网络,负责镇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12)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 责 人:孙勇
办公电话:0859-7462599/0859-7463251(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务服务中心:
(1)处理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2)协调各驻中心成员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业务指导、业务协调和业务统计;
(3)对各进驻中心成员股室办理的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提出办理要求、办理标准和办结时限;
(4)按照“公开、便民、高效、廉洁”的要求,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5)监督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搞好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责成相关股室及时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
(6)办理上级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的民意事项;
(7)做好对群众反映民意事项的收集、接待、办理、回复工作;
(8)抓好民意调查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民意调查员列席相关会议、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9)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深入基层、群众、企业调查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商家、企业的意见建议,听取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建设,对重大民生问题,反映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调研,综合运用好民意;
(10)及时总结和推广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
(11)组织做好“民意调查工作法”相关工作;
(12)组织做好“民意直通车”相关工作;
(13)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 责 人:张凯
办公电话:0859-7462599/0859-7463251(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财政分局:
(1)负责编制执行镇财政预(决)算,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镇资产,代理村(居)会计核算,管理镇、村(居)债权债务;
(2)负责管理固定资产、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管理镇政府采购工作;
(3)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收付、往来、结算等会计服务;
(4)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发放各项政策性补贴,监督各项资金使用;
(5)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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