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受普安县医疗保障局授权或委托,履行普安县医疗保障领域工作综合辅助服务职能,具体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我县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及待遇审核 结算工作和我县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的认定。负责离休人员、实报人员、武装警察干警的医疗保障经办和医疗待遇审核结算工作。
(三)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核、即时结算经办工作;负责我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即时结算及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待遇支付情况统计及运行分析。
(五)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和费用结算等工作。
(六)负责我县城镇职工医疗(生育)医疗保险费征缴经办和医疗保险关系管理及医疗保险基金转入、转出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县管理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工作。
(八)配合局机关做好对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经办,遏制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安全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实施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招标采购经办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医疗救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省、州、县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金经办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普安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普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普安县医疗保障局(惠民小区南湖卫生院对面)
普安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地址:普安县惠民小区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01-04窗口
普安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联系电话:0859-7232155
邮政编码:561500
办公时间:9: 00-12:00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