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挂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股牌子)(办公电话:0859-7232073)。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保卫、档案、信访、机要、政务公开、提案议案、物资采购、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文书档案、督查督办及综合统计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挂老干股牌子)(办公电话:0859-7237150)。
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干部选拔任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办公电话:0859-7237414)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综合录入、整理、归档、保管工作;承担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政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四)注册登记与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股。(办公电话:0859-7234023)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应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按规定承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股(挂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股牌子)。(办公电话:0859-7237414)
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订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和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行政审批相关的现场检查、认证等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网络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办公电话:0859-7236251)
按规定承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相关工作;承担药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行政审批相关的现场检查、认证等工作。按规定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开展医疗器械流通环节不良事件监测等工作;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依规指导医疗器械备案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行政审批相关的现场检查、认证等工作。按规定承担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化妆品相关技术规范;承担开展化妆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依规指导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办公电话:0859-7234165)
拟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行政审批现场核查等工作。
(八)质量发展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股。(办公电话:0859-7232078)
承担普安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县级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参与行政审批相关的现场核查、评审的观察和监督等工作。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赋予的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条码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员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参与行政审批相关的现场核查、评审的观察和监督等工作。
(九)市场监督与知识产权管理股(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微型企业发展服务股、特色产业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859-7237736)
承担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有关知识产权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有关知识产权监督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承担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并指导知识产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协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措施;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拟订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协调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指导普安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消费环境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配合县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对扶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普安县盘水街道东街90号
联系电话:0859-7232073
邮 编:5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