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文书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消防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日常巡查工作,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协助法院实施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区域和城市规划管理、风景园林规划管理、名城保护规划管理、村庄与集镇规划管理、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报定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井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联系电话:0859-7232236)
二、人事股
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各股室、派出机构、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工作。
(联系电话:0859-7233169)
三、综合业务股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川余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制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持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善应意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息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59-7233194)
四、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 管理的规定,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备选项目。承担机关财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9-7237688)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