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民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普安县民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222025-10-11 12:15  普安县民政局

普安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

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民族宗教、小康工作、后勤保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办会和会议记录;负责机关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及办公用具、用品、设备的采购、发放和统一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修订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执法证件的审验工作;承担全局全面深化改革、禁毒、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交办提案议案的催办督办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办公地址:普安县环城西路41号,电话:0859-7232109,邮编:561500)

(二)计划财务股。

职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与县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县级民政建设项目评审;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州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管理中央、省、州下拨的彩票公益金;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办公地址:普安县环城西路41号,电话:0859-7237357,邮编:561500)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职责:担全县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措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参与拟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法规和规章;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乡(镇)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县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

(办公地址:普安县环城西路41号,电话:0859-7236499,邮编:5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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