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公安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兴义市公安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712025-10-08 19:54  兴义市公安局

兴义市公安局

通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洒贡村一组

负责人:黄荣书

联系电话:0859-3222946 传真电话:0859-3227900

邮政编码:562400 电子邮箱:2376517609@qq.com

门户网站:http://www.gzxy.gov.cn/zwgk/17/zfgzbm/142/14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10指挥中心办公时间:24小时工作制,派出机构办公时间:24小时工作制)

兴义市公安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公安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统计、档案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安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公安理论研究。依据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承担其他工作职责。

联系电话:0859--3222946,0859--3227900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情报指挥中心

负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重大敌情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案事件;负责重大警务活动及重要警务工作指挥调度;负责公安部实战指挥平台和综合情报信息平台的工作;规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报警服务台等工作;承担市反恐怖指挥中心的工作。

联系电话:0859--110,0859--3229902(24小时接听),0859--3224698(24小时接听)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侦查大队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全市所有电诈案件的信息研判,资金止付、冻结、返还工作。指导、协助各派出所开展十万以下电诈案件侦办工作,并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协助全局侦察部门做好涉网犯罪案件的资金、信息研判工作。

2.对接州公安局涉网犯罪侦防中心、反诈中心等相关部门完成全局涉诈目标绩效任务工作。

3.市局电诈相关全面数据报送、战果统计、上传下达工作。

4.协助兴义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反诈统一协调工作,对接黔西南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兴义市打击治理典型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成员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涉诈宣传、整治工作。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劝阻拦截、信息研判、资料汇总工作,对接州局出入境支队、涉网犯罪侦防中心。

6.完成各级部署的“云剑行动”“云盾行动”“断卡行动”“断流行动”“黔净行动”“云宣行动”“护苗行动”等涉网相关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工作。

7.对接各商业银行、运营商开展本辖区内涉卡人员清理、异常账户核查、运营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联案件宣传、打击处置工作。

8.建立健全机制,组织全市相关部门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防范、劝阻拦截工作,并搜集相关工作数据,制定工作提示函、防范建议等推送相关部门。

9.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劝返、核减;前往边境地区、出境人员核查;征信市场乱象治理;防治学生群体涉诈等相关专项行动的治理和战果搜集工作。

10.“两卡”相关工作:“两卡人员”建档管理,统筹全市对公安部推送“两卡”线索打击治理、线索核查工作;联合银行、运营商开展“两卡”关联人员名单报送,惩戒、解除惩戒相关工作。

11.外地公安机关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推送跨区域协作请求分发、回复工作;外地公安机关到当地涉诈案件外协抓捕、处理工作。

12.《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运维工作,本市所有电诈案件止付、冻结、资金返还、案件录入质量等相关公安部、省厅、州局考核巡查项目的审批、巡查、监督工作。

13.督导、统筹全市所有电诈案件资金止付、冻结、返还、申诉工作情况,建立台账,配合州局、督察等部门核查全局在涉诈资金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处置。

14.局党委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联系电话:0859-3196110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政工室

政工室: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纪律作风建设和理论学习;

2、负责公安队伍建设调研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局干部人事、职务任免工作和工资、警衔管理,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推荐、管理领导干部;

4、负责全局民警的教育训练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全局正规化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全局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审核、上报工作;

6、负责做好公安系统机构编制、招录民警工作;

7、负责全局党建工作;

8、负责全局对外宣传工作;

9、负责从优待警和各项优抚工作;

10、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双拥工作和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局脱贫攻坚工作;

12、负责全局辅警管理工作;

13、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联系电话:0859--3233339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交通警察大队

交警大队

(一)工作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2.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排查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等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治理办法和治理时限建议,建立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提出拟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点,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委会;

4.做好机动车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交通保卫工作,完成各级交通保卫任务;

6.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7.完成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系电话:0859--3227292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森林警察大队

森林警察大队

(一)工作职责

1.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林、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

2.办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

3.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4.强化情况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5.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联系电话:0859-3224841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禁毒大队

禁毒大队

(一)工作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境内外涉毒情报,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对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毒品重大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接收、管理全局各相关部门查获的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工作。

(二)联系电话:0859--3232416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出入境管理大队

出入境管理大队

(一)工作职责:

1.全面执行市局党委、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决定和部署;

2.负责本队民警的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签发及管理。

4.依法查处全市各种违反出入境法律法规的案(事)件,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5.归口管理和掌握全市公安机关涉外案(事)件的查处、境外人员管理工作情况;

6.负责对市局,出入境管理业务指导和有关警种境外人员管理的政策指导;负责会同治安部门开展外国人来华停留、居留管理。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国(境)外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有关部门因私出入境信息的查询工作;

9.负责法定不批准出境报备人员的录入、传输、查控及有关归口管理工作;

10.负责不准入境人员的核查、管控等工作;

11.监督、指导全市涉外旅店、企业及大专院校等涉外单位的涉外管理工作;

12. 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

13. 负责有关出入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14. 负责有关出入境管理的保密工作;
15.负责大队的财、物使用和管理工作;

16.受理和协助查处全市有关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投诉和来信来访;

1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系电话:0859-3611027

兴义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工作职责及通讯方式

(一)派出所工作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3.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6.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应由派出所受现的一般刑事案件。
7.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作;
9.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10.对辖区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选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11.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联系电话:

向阳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233886

万峰林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910950

木贾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389110

富民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912690

桔山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112330

坪东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810319

下五屯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910622

丰都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338495

洒金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388110

南盘江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370045

威舍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466110

三江口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783135

则戎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344014

马岭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410110

敬南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331824

泥凼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682074

清水河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450110

仓更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667330

洛万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645236

沧江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640124

白碗窑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610178

七舍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722214

鲁布格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770012

雄武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735166

猪场坪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730078

捧乍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766312

乌沙派出所联系电话:0859--3625328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山地旅游警察大队

山地旅游警察大队

(一)工作职责: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景区景点开展案件侦破、治安秩序维护、巡逻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防火防灾、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2.负责办理社会影响重大、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3.负责查处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强买强卖、欺客宰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案件。

4.积极配合旅游、工商、质监、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

5.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6.及时接受游客的报警、求助,快速反应,贴心服务。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联系电话:暂无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治安大队

治安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全市辖区枪支、管制器具、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执行 。

2.指导和监督规范爆破作业、焰火燃放、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等日常管理。

3.负责指导监督和参与辖区涉枪涉爆、危化物品案事件查处、管理工作。

治安大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队)工作职责

1.侦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方面的案件。

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涉假大要案件的查处。

3.组织协调本市跨区域案件的侦办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打假工作长效机制。

4.协调配合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治安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大队)职责

1.掌握全市生态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活动规律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措施。

2.指导、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侦办。

3.组织、侦办上级交办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案件。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和区域性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工作职责

1.指导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室正规化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的规章和制度。

2.负责对派出所工作的综合指导,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和《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的贯彻执行。

3.掌握派出所、警务室建设情况,指导、规范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和警务室民警、协警的基础工作。

4.组织、开展派出所及农村(社区)警务室民警、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组织、协调、开展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警务室等级评定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先进典型、优秀民警的树立和建立表彰奖励长效机制。

7.指导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治安乱点整治工作。

8.指导、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9.监督、指导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室开展入户核查,提高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水平。

10.指导、协调、综合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室涉及危及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社情、舆情情报信息和日常警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

11.监督、指导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室开展内部安全防范和便民利民措施工作。

12.负责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室涉及信息化建设、应用等相关工作及本中队公文及综合性材料的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指导、落实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和执行工作。

14.指导、落实实有人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对实有人口实施动态管理。

15.指导和执行户口证件和办理户口工作规范。

16.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实施动态管理。

17.指导贯彻落实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开展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人口数据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18.指导、开展工作对象和“六类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数据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19.根据有关政策,指导和落实征兵政审,协助安置复员转业军人落户工作。

20.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21.指导落实有关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落实办理居民身份工作和日常管理、核验。

22.负责指导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编制、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23.负责本局户口专用章使用的指导监督。

24.协调全市的查处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

25.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人口普查工作。

26.负责为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27.负责指导、检查流动人口居住证的管理、制作、发证工作。

2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及流动人口和治安防范、重点人口管理和违法青少年帮教等工作。指导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权益保障工作。

29.指导各派出所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络。

30.指导各派出所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收治等工作,承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治安大队(公复特行管理中队)工作职责

1.负责对歌舞娱乐、电子游艺、桑拿洗浴按摩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指导并督促派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

2.负责对旅馆业、印章业、典当业的审批及对机动车修理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特种行业和寄(快)递业的安全检查、验收和登记备案,指导并督促派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防控。

3.完成行业场所的内部特情、耳目的物建工作,收集和掌握行业场所内的各类情报信息。

4.组织治安部门适时开展行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5.指导、监督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6.负责涉及本中队信息化建设、应用等相关工作及公文、综合性材料的处理。

7.组织、开展协警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8.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保安工作。

治安大队(警卫工作管理中队)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非公安机关枪支弹药安全监管、非公安机关枪支、持枪人员办证和审验工作;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指导派出所内保工作;负责辖区信息员的合理布建与管理工作。

3.指导、监督、检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检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国家重点工程、国防工业重点工程、重点科研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

4.指导、监督和帮助全市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完善各项保卫组织机构和制度,落实三防措施和处突应急预案演练,预防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5.负责监督、检查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企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企业、医院等医疗机构、金融、财税系统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6.监督、检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监督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7.大型商贸物流交易、专业市场的治安管理;重点地区治安秩序管理;

8.按照规定对辖区安全防范工程的审核、验收;

9.督促、协调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尤其是防诈骗、防抢劫工作;

10.负责涉及本中队信息化建设、应用等相关工作及公文、综合性材料的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负责各类警卫、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2.指导派出所对辖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治安联防、单位内部保卫力量等群防群治组织和社区(农村)警务室的“网格化”巡控工作。

治安大队(案件侦查中队)工作职责

1.指导、协调、参与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查处。了解、掌握治安案件查处、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的综合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种类案件的特点、成因,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2.负责对上级部门交办及本局技侦、网安等部门掌握的违法、违规、有害信息进行落地查证。

3.办理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公安局批办的重大案(事)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有后台和“保护伞”及各派出所查办困难的违法犯罪案件。

4.负责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的查证及定期分析研究。

5.指导、参与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6.指导、参与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工作。

7.指导、参与对全市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8.指导、参与因地界、水域等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众性械斗、哄抢案(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9.掌握狂犬病、鼠疫、口蹄疫等疫情以及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情况,指导各派出所开展治安秩序管理工作。

10.指导、参与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封建迷信、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工作。

11.指导、参与公安机关的扫黄打非工作。

12.指导、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场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公共场所内发生的案(事)件,进行侦查、整治、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及发生的案(事)件的特点、成因、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工作对策。

联系电话:0859--3225870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反恐大队

反恐大队:

(一)工作职责:

1.在州、市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贯彻执行反恐怖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反恐怖工作基本情况。

2.确定逐级反恐怖工作责任,批准实施反恐怖工作制度的工作方案。

3.完善内部安全管理,落实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

4.建立反恐怖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为本单位反恐怖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组织制定本单位反恐怖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6.综合分析研究本单位反恐怖形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7.完成州、市上级反恐部门交办的其他反恐怖工作。

(二)联系电话:暂无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法制大队

(一)工作职责:

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办理信访事项;开展普法工作和大法治建设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二)联系电话:0859--3128761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经济侦查大队

(一)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资助恐怖活动罪,走私假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部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部分侵犯财产罪的案件侦办。
2.负责落实上级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统一部署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安排。
3.负责对辖区内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情况收集,分析、制定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4.负责受理全市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工作;

5.负责对派出所经侦工作的指导。
6.负责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

7.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系电话:0859--3239659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警务保障室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全局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掌握后勤保障工作的各类情况、信息,制定相应对策;

2.负责市局机关财务经费的预、决算,合理安排各项经费,制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资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等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负责制定全局装备标准和装备规划,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局装备的管理以及采购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局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市局各类业务办公用房、用具、房地产产权和基本建设管理;

6.负责对市局业务办公大楼水、电、食堂等的管理,并负责监督实施;

7.负责对市局大院的环保管理和安全管理;

8.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0859--3229779

兴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刑事侦查大队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全市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强奸案、抢劫案、绑架案、放火案、爆炸案、投放危险物质案、重特大入室盗窃案、盗窃汽车、系列作案、团伙作案和跨地区作案以及其他需要开展专门侦查的盗窃案件、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及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

2.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的统计、分析,信息资料和数据采集、汇总、验收的质量把关以及日常案件的分析、串并工作。

3.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相关信息资料分析研判工作和远程指纹查询比对。

4.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和信息录入及物品、人身、尸体的检查勘验。

5.负责全局各办案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上网的重特大案件逃犯的追捕力度。

6.负责对派出所刑侦工作的指导。

7.负责刑侦队伍建设,加强对刑侦队伍的培训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8.负责警犬工作的发展、培训、管理、使用,发挥警犬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作用。

9.承办上级交办的刑事案件。

10.负责规划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推广和应用新技术,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支持。

11.及时上报各类刑事案件信息。

12.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系电话:0859--322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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