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业务范围:受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授权或委托,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执法职能,具体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除合法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行政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旅游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国内旅游投诉,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安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负责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重特大违法违规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负责处理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重特大突发性事件;负责全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重特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新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业务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举报机制,规范“12318”文化旅游市场举报受理平台,受理全州范围内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行业违法违规举报和投诉。
(五)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规范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全州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业大发展、大繁荣。
(六)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加强全州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承担全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七)承办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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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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